
公告日期:2024-12-16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
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 7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9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构建更先进、更符合规范要求的现代企
业组织体制,实现科学管理和高效经营,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钢压延加工;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
下:
序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胜利龙玺(山东)石油工程技
1 11,167 净资产 81.95
术服务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