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131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131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公允反映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4 年 7-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9 月审阅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公告编号:2024-131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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