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重要参股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及人员管理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六)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七)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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