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公司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
盖有公司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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