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仍然有效。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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