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
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 (以下简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 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
用。 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励; 权激励;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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