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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6:25:08 股吧网页版
金钛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2025年8月14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25 年 8 月 29 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 公司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由 朝 阳 金 达 钛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在 朝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211300791572581J。

第 三 条 公 司 于 2024年 7月 5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下 简 称 “ 全 国 股 转系 统 ” ) 挂 牌 。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中 文 名称 : 朝 阳 金 达 钛 业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文名称:Chaoyang Jinda Titanium Co., Ltd

第 五 条 公 司 住 所 : 辽 宁省 朝 阳 市 龙 山 街 四段 788号

邮 政 编码 : 1220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人 民 币 21,000万 元。

第 七 条 公 司 为 永 久 存 续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八 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辞 任 的,视 为
同 时 辞 去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辞 任 的 , 公 司 将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辞 任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确定 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第 九 条 法定 代 表 人 以 公司 名 义 从 事 的 民 事活 动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公司 承 受 。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会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权 的 限 制 ,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相 对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执 行 职 务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 由 公 司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公 司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后 , 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 可
以 向 有过 错 的 法 定 代 表 人追 偿 。

第 十 条 公 司 全 部 资 产 分为 等 额 股 份 ,股 东 以其 认 购 的 股 份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

第 十 一 条 本公 司 章 程 自生 效 之 日 起 ,即成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与 行 为 、 公 司 与 股 东 、 股 东 与 股 东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 对 公 司 、 股 东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依 据 本 章 程 ,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员 。

公 司 、 股 东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涉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纠 纷 , 应 当 先 行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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