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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9:50:34 股吧网页版
金钛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14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0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告编号:2025-110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印章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或财产;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具体事项、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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