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389 证券简称:立万精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同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时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
份;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 本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
册资本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
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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