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用于资金运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楼15层南区1806的房产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斌、冯德成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斌、冯德成为本次授信担保的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超过5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授权情况
上述银行授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上述银行授信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四、申请银行授信人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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