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5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等因素合理确
定利润分配政策,促进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应当结合融资并购、发 行上市等后续规划,科学、审慎决策,平衡公司发展及股东回报,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固定股利支付率/固定股利/剩余股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其他。当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
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等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或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3、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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