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5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规范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程序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重大经营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 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决策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出
效益化。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对外投资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适用本制度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募投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对外投资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第八条 公司拟对外投资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董事长有权审议。
第九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相
应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十条 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
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