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
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
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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