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本细则、《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签署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上报政府
机构文件等;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三)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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