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离职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 4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
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辞职、离职或不能履职时,应及时与公司相
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监交,由证券事务代表做好交接记录。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被解聘或辞职、离职的董事会秘书进行离任审查,董事会秘书应配合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