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155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FAN,L(I 范礼)、陶国荣、王静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FAN,LI(范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陶国荣 董监高 财务总监
王静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155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5 月 16 日、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2025-113),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涉及多个会计
科目,其中 2023 年净利润由 103,852,909.52 元调整为 130,722,652.51 元,2 次调
增金额合计达 26,869,742.99 元,占首次披露金额的 25.87%,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第一款。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董事长 FAN,LI(范礼)、财务总监陶国荣、董事会秘书王静玉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FAN,LI(范礼)、陶国荣、王静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155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8 月 14 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
行更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充分吸取教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相关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FAN,LI(范礼)、陶国荣、王静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5 号)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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