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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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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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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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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