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完善预算的规划与执行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施、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公司可以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九条 内控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九)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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