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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9 15:31:55 股吧网页版
杰锋动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杰锋汽车动力系统 第一条 为维护杰锋汽车动力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
(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 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行仲裁。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形式。 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
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其他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股份,自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为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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