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88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与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会委员担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
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五) 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六) 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
充分尊重战略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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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办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办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总经办;
(四)由总经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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