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
承诺人以及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事项”是指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承诺人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承诺事项。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公告编号:2025-081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
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
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
司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出用新承诺替代 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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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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