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事项及其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本次上市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切实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将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利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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