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公告编号:2025-152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
(2)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3)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第一,本公司将在股东会会议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承诺可以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承诺;如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本公司将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5-152
第二,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三,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第四,本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相关主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其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或津贴、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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