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斯坦德检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
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
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
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管理层面到各业务流
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有效保
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成本、资金、采购、对外投资、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同时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
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会享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
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是公司的
监督机构,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监事会设3名监事。
风控监察部对法人治理、廉洁文化建设、信息安全、内部控制、公司
及各分、子公司财务进行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层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
力。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截至2025年6月末董事会
下设风控监察部,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执行与落实,提高运作效率,审查企业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公司在内控责任方面明确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负责人,落实公
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内控责任,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框架下,自我能
动地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风控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及完善等日
常工作。总部财务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规范的业务流程、标准的作业程
序,促进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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