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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48:24 股吧网页版
斯坦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134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公告编号:2025-134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占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13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的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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