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告编号:2025-122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重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及经股东会审议。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公告编号:2025-122
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应当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提供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新关联方资料,并于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财务部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执行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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