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107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审阅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07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评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运行,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能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
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璨、顾玉超、卢昆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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