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383 证券简称:晶讯光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出如下规范。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财务、法律、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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