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383 证券简称:晶讯光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忠实勤勉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经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与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他经理人员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经理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其他经
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节 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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