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130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公告编号:2025-130
表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挂牌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执业质量和合规水平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爱华、刘训恿、金福海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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