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20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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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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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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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2039 号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目化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九目化学 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九目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九目化学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九目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九目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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