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
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单项价值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上(含 10%)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以下(不含 20%)的对内投资(主要指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对外投资(包括收购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委托理财等)、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十七)审议批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交易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以上(含 30%)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以下(不含 50%)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
(十八)审议批准单项价值 50 万人民币以上(含 50 万)、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不含 100 万)的公司资产出售、处置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每年累计金额 20 万以上(含 20 万)、1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不含 100 万)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及解聘情形由《烟台九目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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