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生
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批准报出 2025 年 1-3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等情况编制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
公告编号:2025-103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更正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内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更正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更正后的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爱华、刘训恿、金福海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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