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 经营服务,有利于更好抓住市场机会,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 发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行为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097
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爱华、刘训恿、金福海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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