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
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事业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
(三)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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