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
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
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的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
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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