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现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特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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