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订《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宁波钰烯阴极保护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5753268925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Zhejiang Yuxi Corrosion Control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东溪,邮政编码为 3157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16.666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的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同时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腐蚀控制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计;防腐蚀材料、仪器、设备、涂料及中间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制造、加工、销售;电极材料、电解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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