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5:32:01 股吧网页版
钰烯股份: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厦门环信达化工有限公司、自然人高凤奇共同出资设立厦门钰烯防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 司持股 35%。公司拟派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周龙先生在参股 公司担任董事。

近日,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钰烯腐蚀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法定代表人:徐梦伟

成立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EQL2HR5R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装 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 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35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0.64%、 1.06%,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投融资管理制度》,本次投资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办理了参股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厦门环信达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阳光南路 6 号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阳光南路 6 号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徐文才

控股股东:徐文才

实际控制人:徐文才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高凤奇

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XXXXXXXXX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钰烯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路 599 号之三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装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