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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5:32:02 股吧网页版
钰烯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重新约定回购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重新约定回购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条款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股东宁波钰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烯集团”)、实际控制人欧曙辉与 5 位机构投资人杭州浙创启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桐恒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创象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象山弘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 5 位机构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及 1 位自然人投资者戴梦夏签订了《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为“《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就公司的治理以及各方的特殊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024 年 1 月 28 日,上述各方签订了《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投资协议》项下所约定的除回购安排条款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得正
式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
挂牌申请材料并正式获得受理;故前述除上市承诺、回购安排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终止。

2024 年 1 月 29 日,欧曙辉与戴梦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戴梦夏
将其持有的公司51.666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欧曙辉。同日,欧曙辉出具承诺函,

公告编号:2024-027

同意放弃原股东戴梦夏持有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特殊股东权利。

上述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回购条款的重新约定情况

为支持公司后续发展,经本公司及钰烯集团、欧曙辉与投资人友好协商后达
成一致意见,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补充协议》,对现存有效的上市承诺、
回购安排作了重新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理解并同意,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 上市承诺”修改为:

“1.1 乙方承诺,以公司作为未来在 A 股的上市主体,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但如果是因上市政策发生变化,例如 IPO 停止受理或限制受理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2)各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理解并同意,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 回购安排”之 2.1.2 条修改为:

“2.1.2 公司无法在第 1.1 条承诺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丙方中任何主体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如果转让价格低于或等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 回购安排”之 2.2 条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受让方就其所受让的股份有权根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享有“上市承诺”、“回购安排”等特殊股东权利。为免疑义,如受让方根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提出回购请求的,其回购价格=所受让股份的初始投资成本*(1+8%*资金占用天数/365)-所受让股份的历次股东持股期间累计取得的现金分红和任何包括违约金在内的补偿款,其中初始投资成本指初始股东(即首次认购公司增发该部分股份的股东)认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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