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烯股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第八期的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现就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人员方面,本阶段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的工作安排,增加李宇昊一人,减少宋楠、崔金樱二人。人员调整后,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林浩(保荐代表人)、赵江宁(保荐代表人)、王思青、钟霖佳、蔡嘉琪、李宇昊组成,其中,林浩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甬兴证券与钰烯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报送
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宁波证监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同意备案并出具了确认辅
导备案日期的通知。本辅导期为第八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文件核查、现场沟通、问题诊断及答疑、案例分析、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欧曙辉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 练宗源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3 欧齐翔 实际控制人
4 梁云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5 万励 董事、副总经理
6 周龙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 欧如杰 董事
8 柯碧灵 董事
9 董向阳 独立董事
10 张萍 独立董事
11 裴士俊 独立董事
12 方永松 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3 齐云 监事
14 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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