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5:43:06 股吧网页版
钰烯股份: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烯股份”、“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甬兴证券对钰烯股份的财务状况、业务与行业、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钰烯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出具本推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中的简称与专业名词均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指意义相同。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
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甬兴证券钰烯股份挂牌推荐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指引》及《业务指引》的要求,对钰烯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项目组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业务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此外,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业务合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并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综合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调查,项目组出具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项目合规审查、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项目合规审查

项目履行立项审议程序前,主办券商合规稽核部对项目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甬兴证券立项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提出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的初审意见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初步综合评估,质量控制部确认可继续立项,将符合立项审核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初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发送至各立项委员审议。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参会各立项委员充分讨论,同意浙江钰烯腐蚀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