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议案文件及相关资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举行了专门会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公告编号:2025-110
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瑜强、陈强灵、周蕤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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