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提供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必须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如果有董事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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