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聘请熟悉财务、计算
机技术、设备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员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须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
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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