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等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以下简称“承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三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
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承诺人履约能力、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
应当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相关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
事会应当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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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金计算方法、董事会收回相关违约金的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股权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如
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者由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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