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地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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