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375 证券简称:红光电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
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被担保人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虽不具备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提
交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至少应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三)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六)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由财务部会同董事会办公
室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公司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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