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友谊国际”)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机构安排的辅导小组成员包括:李刚、邹超、孔令明、周逊志,其中李刚任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对友谊国际进行
了辅导备案登记,友谊国际的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情况,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资料学习、案例分析、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多方讨论、现场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华泰联合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重点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

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授课,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政策及法规知识学习,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重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督促被辅导人员积极学习上述重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2、督促年报披露工作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沟通讨论 2023 年年报审计情况,了解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2024 年业务发展规划,督促公司做好年度披露工作。

3、公司法人治理与独立性

督促公司持续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修改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公司内部控制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强化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的要求。
5、公司财务核算

督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加强业务流程管控、规范原始财务单据,强化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

6、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整改,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7、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近期业务的发展情况,未来的发展规划,
向其介绍资本市场最新动态、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融资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8、组织辅导考试

结合辅导情况,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辅导考试。

9、督促友谊国际就年报现场检查问题进行回复

督促友谊国际对湖南证监局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现场检查事项下发的《关于友谊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湘证监函〔2024〕3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进行回复,并督促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辅导对象聘请的审计机构,与华泰联合证券配合工作,对公司就报告期内财务规范性进行辅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