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合法合规性、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议案、
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 339 号友
谊咨询大厦 4 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均为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111,796,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7.8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1 名,共计持有公司 639,3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5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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